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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商贾家训对商德建设的价值

作者:徐少锦  发布时间:2016/5/2

一、商贾家训的演进历程

商业的产生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商族的兴起与重视商业密不可分。商王朝的建立者商汤的七世祖王亥驾着牛车、载着货物与各部落进行贸易,促进了经济发展;其子上甲微继承其业,并兼营农牧,商族进一步强大。这两人由是受到商人的隆重祭祀。以重视农业兴族建国的周人并不反对商业。周公厉行禁酒,但平民如果“肇牵牛车,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尚书·酒诰》),即在农事完毕后,驾着牛车到外地经商赚钱,用来孝养父母的,则给予鼓励,“致用酒”,可以饮酒。东周时,商业进一步发展,不仅个体小商人、小工商业者人数众多,还产生了一批财力雄厚的大商人、大工商者。商贾家训就是在这基础上产生的。

最早在理论上肯定商贾家训价值并加以提倡的,是春秋时期齐国的著名政治家管仲(?一前645)。齐国有重视商业的优良传统,其开创者姜太公就当过商人,在肉铺里“鼓刀扬声”(屈原:《天问》),割肉叫卖;被成王封于齐后,他“通工商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史记·货殖列传》)管仲本人也经过商,他并不否定商业的重要性。为了使士、农、工、商父子相传其业,保持职业的稳定性,避免迁徙杂处,破坏劳动力社会分配结构的合理比例,降低专业水平,他主张商贾们必须聚居一起,使父兄“教其子弟,相语以处,相示以时,相陈以知贾,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管仲·小匡》)商贾子弟从小受到商业知识教育,精通“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市贱鬻贵”等贸易业务,有助于长大后继承父业经商,这对于国家货物充足,“羽旄不求而至,竹箭有余于国,奇怪时来,珍异物聚” (《管仲·小匡》),是有重大作用的。管仲在这里强调的主要是商业专业知识教育,在其他篇章中还谈到商业活动的立足点是好利求富的人性论、义利论、时空论。春秋末期越国大夫范蠡弃官经商,是中国历史上最早“下海”者。他离越、适齐,改名换姓,戏称自己是盛酒皮囊,居陶地后又称朱公,囤积居奇、把握时机、择任贤人,“十九年中三致千金”。陶朱公年老力衰后把这套生意经传给子孙。“子孙修业而息之,,遂至巨万。”(《史记·货殖列传》)从而在中国商业史与家训史上,开创了商贾家训实践的先河。战国时鲁国的曹邴氏虽家资巨万,“然家自父兄子孙约,俯有拾,仰有取,贳货行贾遍郡国。” (《史记·货殖列传》)他教诫子孙注意节俭,收集一切可利用之物,走遍天下各地经商做买卖。汉初宣曲(今西安市附近)任氏在楚汉相争时囤积粮食、贱买贵卖发了大财,他为子孙立下家约:“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事不毕则身不得饮酒食肉。”由于勤劳节俭,任氏富者数世,并“以此为闾里率,故富而主上重之。”从春秋到汉初,商贾家教内容呈现出商业知识的传授和个人道德品质的培养相结合的趋势。

不过,商贾家训的创业、守业思想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没有多少进展。统治者对商人的压抑与上层社会的轻商思想,阻碍了商贾的高层次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形成与发展。周代在市场进行交易的,除负责采购的低级官员外,基本上是普通人或商业奴隶,贵族入市按礼法是要受处罚的。这一规定既可理解为不与民争利,亦可昭示商事卑贱,非贵人所为。战国末期韩非首先提出农本工商末的思想,还把商贾归为“五蠢”即国家的蛀虫之属。历代封建统治者对商人采取了困辱的政策,汉高祖刘邦规定有市籍的商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规定“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史记·平准书》)晋代进一步侮辱商人人格,规定商人必须“额贴白巾”、“两足异履”、不得穿金银刺绣,违者斩首。(《晋书·载记》)所有这些,都使贱商、轻商思想日益严重。这在士大夫的家训中多有反映。中国家训史享有盛誉的“孟母三迁”,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没落贵族对儒士的向往与对商贾的轻蔑。东汉大臣杨震以廉正、不为子孙治产业而名垂史册。《颜氏家训》虽然提倡学习农商工贾知识,但目的是为使子弟为官从政时有经世务实的本领。即使到了宋代,爱国诗人陆游还教诫子孙不要“流为工商,降为皂隶”(《渭南文集》);“切不可迫于食,为市井小人之事耳。”(叶盛:《水车日记》)袁采在《袁氏世范》中告诫子弟“如不能读书为儒,则商贾、技术,凡可以养生而不至于辱先者,皆可为也。子弟之流荡,至于为乞丐、盗窃,此最辱先之甚。”在袁采看来,子弟经商是万不得己的,只是不沦为乞丐、盗贼而已。在士大夫阶层视商业为贱业,商人为士井小人的社会背景下,一般商贾也产生了自我菲薄的心理。连宋清这样口碑甚佳的诚贾义商,也没有树立起远大的职业理想。认为自己经商卖药只是为了养家糊口,“逐利以活妻子耳”(柳宗元:《宋清传》)。缺乏敬业乐业思想与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的商人,是很难成长为知名的商人家族的,所以,在宋元以前,商人在历代地方志上很难占有一席之地。其家教思想基本上未超出先秦的范围。

但从北宋中期特别是明中叶起,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繁荣,商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商人势力逐渐抬头,特别是“吏商”、“士商”乃至商吏的出现,冲击了以商业为“贱业”、商人为“杂类”而为君子所不齿的旧观念,改变了士农工商泾渭分明、不容杂处和兼容转化的旧政策。宋徽宗时,茶商郑良通过交结宦官当上了封疆大臣广南转运使;宋高宗绍兴年间的宰相沈该,竟然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在蜀地经商,“买贱卖贵,舟车络绎,不舍昼夜。蜀人不以官名之,但曰、沈本,,盖方言以商贾为本也。”(《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到明清时期,官员、士人口谈仁义,而身为商贾的情况更为普遍。这种官、儒、商三位一体与互相转换,以及随之而来的义利观的变化,把商贾家训推向新阶段。

明清时期,商业界已形成了一批世代相传的富商大贾,他们在当地大多是有声望的商绅,以自己的文化与资财同官府、士人交往。明人归有光在为新安巨商程白庵所作的《白庵程翁八十寿序》中说:“新安程君少而客于吴,吴之士大夫皆喜与之游。……程氏子孙繁衍,散居海宁、黟、歙间,无虑数千家,并以读书为业。”这类商人中的世家大族,为使其家业代有传人,防止不肖子孙破家败业,便非常重视家教,留下了不少著述、训言、诫语、楹联。还有不少有点文化的一般商人,为了使子孙能守继其业养家糊口,也注意积累经验,甚至写成文字以教导子孙。如在清代署名“涉世老人”、为子孙所编写的《营生集》中,详细阐述了经商谋生所必要的种种戒备与应循的商德准则。作者无名氏是一个既有些文化知识又富阅历、谙熟商道的商人,他把经商的经验教训写成书文藏之于家,要求儿孙们对它“勿等闲视之,须当珍藏在身,时取便览,更以流传后代,世世保守,免少年不通世故,致浮荡自误,流为匪类。”(《营生集》)这一时期,为了适应商业经营的需要,还出现了商人或其代言人所著述的不少商业书。这类商业书除提供专门的商业知识外,还富含商业伦理内容,如明末清初澹漪子所编之《士商要览》中的《士商规略》与《士商十要》、清代句曲(今江苏句容县)人王秉元纂集的《生意世事初阶》、清代商人吴中孚在乾隆五十七年(1792)编撰成的《商贾便览》等,便是如此。还有些书是徽商为了进行营商启蒙知识教育而写的,如《生意蒙训理语十则》一书,提出了勤谨、诚实、和谦、忍耐、通变、俭朴、知义礼、有主宰、重身惜命和不忘本等10条经商要领。上述这些商业书,大都为经商的父、兄购集作为教育子弟之用,也为自己虽不经商但希望子弟经商的父兄所采纳。如《生意世事初阶》就在乾隆五十一年(1786),由长期在外以“舌耕”为生而无法耳提面命、教诲儿曹的河北沙城汪溟“重加删润,邮寄子侄,聊节手示之劳”。(《从商经》)以它代替家书,作为教海子侄从商的教本。《士商要览》中有些内容为商人们广为传抄,清代休宁渠口无名氏《江湖绘图路程》的手抄本中,就有《士商规略》、《士商十要》;黟县宏村巨商汪定贵于咸丰五年(1855)营造的豪宅故居中,还把《士商十要》抄贴在墙上,用以教诲子孙。

二、古代商贾家训的基本内容

以明、清时期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商贾家训,其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导子弟从小立志从商。中国古代多数商贾把志或理想分为三个层次:志之大者,为圣贤、为君子、为仁人,为国家社稷建功立业,泽及万物;志之中者,兴家裕族、传业后嗣;志之小者,爱身守法,养家湖口。上面讲的汪溟教导子侄立志,大体上属后者:“农工商贾亦当立志,凡所作生理,如猫捕鼠,如鸡抱卵,实心实意,不肯放过,此立志也。”就是敬业勤业,以商谋生。若不立志,无所事事,“穷年嬉戏,不思正务,惟酒色是娱”,最后“名不成,利不就,家计日益困穷,衣衫槛褛”(《生意世事初阶》),必然辱身破家。徽州一般人家教子弟学商的“劝商谣”兼有小志、中志:“朝早起,夜迟眠,忍心耐守做几年”;“打个令,凑点钱,讨个老婆开个店,莫道手艺不发财,几多兴家来创业。”“又不痴,又不呆,放出功夫打擂台,店倌果然武艺好,老板自然看出来”。将你“超升管事掌钱财,吾纵无心求富贵,富贵自然逼人来。”《桃源俗语劝世词中》的这首歌谣,当地一些老商人今天还能背诵得出。有些海外徽州籍商人甚至还用它劝诫自己子孙,从刻苦学艺、勤劳工作入手,先成家立业,再求得“富贵”。明清时期有些富商大贾及其代言人则把经商本身视为“大志”、圣贤事业,乃英雄豪杰所为,面对科举仕途则不屑一顾。如归庄在为太湖洞庭山商人罗舜工所作的《传砚斋记》中说,罗舜工的先祖或士或商,而罗氏则“一人而兼之者也”。他戒子为士。但归庄却认为,“然吾为舜工计,宜专力于商,而戒子孙勿为士。盖今之世,士之贱也,甚矣。”(《归庄集》)这种对“志”的解释,是商人阶层崛起在政治上、思想上、心态上的表现。

让孩子从小学商,反映出商贾家教重视实践的特点。徽州民谣所唱的:“前世不修,生在徽州,十三、四岁,往外一丢。做得生意,儿哪,娘的心头肉;做不得生意,在外成鬼也孤幽。”这些歌词的基本精神,就是让孩子通过各种“挫折教育”、“吃苦精神”,学到商业知识,增长经商才干,达到发家致富的目的。因此,他们中的许多人不是让子弟到大店“镀金”,而是去小店锤炼。因为“大店本钞大,生意大,气概大,眼眶大。穿的是绸缎。吃的是美味,将上等排场逐日看在眼里,则渐习渐染,嘴馋身懒,岂不误却终身!”小店资本小,办事稳妥,节约,“论穿不过布衣,论吃不过淡饭,银子细算,分文毫厘,不肯费用。只讲勤俭,不务奢华。等常日用所需,就如居家一样。况且烧锅做饭,上门下门(板),诸般粗活,都要他做。他既受过这般苦楚,见过这等行为,就晓得银钞来于难处,而亦知当家度日。自此人情物理,纤悉明白。”在这基础上再入大店。“此时世务略明,庶不肯妄费。而学问渐高,见识渐远,从前受过磨励,到此时毕竟超群。”(《生意世事初阶》)成为一个精明的商人。许多事实证明,家庭贫穷后来成为巨富的商人,差不多都走过这段苦难的历程。

(2)教导子弟当好学徒。商人的基本功是在经过全面磨练的学徒时期练成的。学徒首先“要守规矩,受(店规)拘束。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受拘束,则不能收敛深藏。譬如美玉,必须琢磨成器,况顽石乎?”(《生意世事初阶》)商贾中的大器是在实践中雕琢成的。其次,从小事学起,做好眼前杂事。“清晨起来,即扫地抹桌。添砚水,润笔头,捧水与人洗脸,取盏冲茶,俱系初学之事。”再次,目瞧耳听,牢记在心。“听人说甚的话,彼此买卖交易,回答对敌,贯串流通,必须所而记之。”要学“官话”(指北京话),说话要响亮,不要沾滞,但不可嘴快,随便插话,多言好辩。第四,耐心受教。莫嫌掌柜、师傅哕唆,他们“教你成人,骂也受着,打也受着。”不可将吩咐的话,只当耳边过风。第五,柜内站立不坐,“盖店内俱系比你长的人,不是东家,就是伙计,都为你师,你焉敢坐也。”第六,做到四有:“有耳性,则听大人教训;有记才,则学过的事,就不肯忘;有血色,则自己就顾廉耻了;有和颜,则有活泼之趣。”第七,学好技艺。饭后学写字,晚上学算盘。“生意之家,忌的是白日打空算盘,要在晚上“请教人指点算法”。要学戮秤称物,秤杆“不可恍惚,称准方可报数。’还要学会看银子成色,分辨清银子真假。第八,大胆学做生意。学徒学了一年两载,对生意业务有点基础,“就要硬着头,恋在柜上,勉力做生意,不可退后。”如退缩不前,终是胆小,何时会做?须知“一回生,二回熟,经一遭,长一志,凡百事,都是学而知之。”上柜“必须挺身站立,礼貌端庄,言谈响亮,眼观上下,察人诚伪,辨其贤愚”,“手内做着生意,还要耳内听人说话,嘴里说着话,还要眼睛看事。”总之,做生意要“八面威风。”到这时,可以独立经营了。

(3)教育子弟遵行经商道德。古代商贾家训的精华是德训,就是“先教他做人”,即先教子弟存心良善,以德经商。明清时期,许多良贾义商从实践中认识到,经商和道义是可以统一的,他们正是本着“财自道生,利缘义取”的精神来做买卖并用以教育子弟的。具体来说:

一是教子经商时以义制利。明代中叶的富商王文显尝训诸子曰:“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善士者引先王之经,而绝货利之径,是故必名而有成。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天之鉴也如此,则子孙必昌,身安而家肥矣。”(李梦阳:《空同先生集》)由于他遵循父训,以义待人处物,有一回逃过了盗贼抢劫,他父亲知道后又高兴地鼓励他说:“利而义者耶!然天固鉴之耶!”当然,这种把人行道义的好处归之于来自“天鉴”、“天报”的观点是不科学的。

二是教诫子弟诚信不欺、公平交易。以它作为处理好与顾客、与同行、与雇主、与伙计、与债主关系的行为准则。如要求子弟做到进货时“赊须诚实,约议还期,切莫食言”(《工商切要》)。只有诚信不欺才能使经营卓有成效。归有光在《东庄孙君七十寿序》中为之颂寿的那个姓孙的富商便是如此。孙君之“先人……为人诚笃,用是能以富饶。”这一优良的商德精神被继承下来,“至孙君尤甚,故其业益大。”反映徽商道德精神的诸多楹联中,其中有一幅是“泪酸血咸悔不该手辣口甜只道世间无苦海,金黄银白但见了眼红心黑哪知道头上有青天”,就是教育子孙不要欺诈奸刁去赚黑心钱。

三是教诫子弟买卖公平。货真量足。“店铺生意,无论大小,……斗解秤尺,俱要公平合市,不可过于低昂。及生意广大之后,切戒后班刻薄,以致有始无终,败坏店名也。”(《工商切要》)这是诚实不欺的要求与核心。汪道昆在其《太函集》中记述汪处士弃儒经商,与子弟约法三章,其中之一便是“毋以苦杂良”,就是不要真货中掺假。清代江苏扬州士人石成金的“传家宝”中,将公平交易视为商业与商德的首要原则:“经营商业,首重公平……公道交易,庶几有条不紊(成成金:《传家宝全集·涉世方略》),从而杜绝虚定高价、诳骗顾客以牟取暴利。诚信不欺与公平交易是相辅相成的。尤其是诚信,它是商贾立业之本与人格标志,故《管子·乘马》提倡诚贾人格,主张“非诚贾不得食于贾”。一些享有美誉的个体工商家族与百年老店,“如扬州之戴春林,苏州之孙春阳,嘉善之吴鼎盛,京城之王麻子,杭州之张小泉,……得名之始,亦只循‘诚理’二字为之,遂食其报于一、二百年。”(《水窗春呓·四远驰名条》)

四是教训子孙辛勤经营。从先秦到明清时期,良商义贾们莫不用“继先祖一脉真传克勤克俭”教导子弟。徽商故居中诸如“勤为建业方,俭是医贫药”“大富贵必须勤得,好儿孙是从阴德来”“能受苦方为志士,肯吃亏不是痴人”等楹联随处可见。他们要求子孙勤于进货:“货品趋新,财源茂盛”(《士商十要》);勤整货架:“货物整齐,夺人心目”(《营生集》);勤管店铺:“凡店房门窗,常宜随手关锁,不得出入无忌”;勤于管账:“所有簿账”均宜亲自详细查核,而要账“勤谨不怠,取付自多”“收支随手入账,不致失记错讹”(《士商十要》)。

五是教诫子孙俭朴节约。经商致富的祖师爷白圭“能薄饮食,忍嗜欲,节衣服,与用事童仆同苦乐”(《史记·货殖列传》),是勤俭的榜样。上面提到的曹邴氏、任氏就是教育子孙注意节俭而使家族富者数世的。清代大盐商鲍志道出身贫寒,靠勤俭起家,他在扬州独资经营盐业时,正值两淮盐商们因管理不善、侈靡浪费等陷于山穷水尽的境地。鲍志道厉行节约,矫革侈奢,家中不演戏,出门不坐车马,“久之大饶”,被推为两淮总商。他虽“拥资巨万”,但以勤俭严律家人,“其妻妇子女,尚勤中馈篑帚之事。”(世良等:《徽商史话》)难怪顾炎武在《肇域志》中说:“新都勤俭甲天下,故富亦甲天下。……青衿士在家闲,走长途而赴京试,则短褐至肝,芒鞋跳足,以一伞自携,而吝與马之费。闻之皆千万金家也。”至于一般商人,更是要求子孙日常“衣服鞋帽,俱宜老实,不可学人穿绸着缎”,“勿贪时款学新装”(《营生集》),因为这是白费钱财而无实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唯一的中国理财家、清代大臣王茂荫总结徽商经验说:“以商贾之道言之,大抵能创一肆、守一业者,其人必工心计,习勤俭且旦夕以身投入其中而知人善任,非是则败。”(《条奏部议银票银行难行折》)

六是教诫子孙谦恭逊让,和气生财。要求他们在经商过程中“凡待人,必须和颜悦色,不得暴躁骄奢。高年务宜尊敬,幼辈不可欺凌”(《士商十要》)清代杭州盐商周世道训子曰:“居家以孝友为本,处世以和平为先”(卢文绍:《抱经堂文集》)在许多徽商居室中贴着“和平养无限天机,忠厚留有余地步”、“忍片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世事让三分天宽地阔,心田存一点子种孙耕”、“事临三思为妙,怒上心一忍最高”等楹联,以教育子孙与家人忍让谦和。《营生集》也告诫儿孙说:“礼义相待,交易日旺”:“暴以待人,祸患难免”。所以经商必须“除尽躁暴之气,以和为贵。至或人责我骂我,明是自己有理,亦当忍气顺受,切勿与人争曲直也。更要打低弦缘,万事笑容向人为上。无论在人家在铺行,俱宜与上下人等结好,四面和顺。即人怒我,亦当忍气乞笑。若人叫我,须用和蔼之高声答应。或我叫人,亦有敬谨及和蔼之高声。”这些教导极其具体,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七是教诫子弟做守法良贾。《士商十要》把守法列为首位:“凡出外(经商),先告路引为凭,关津不敢阻滞;投税不可隐瞒,……此系守法,一也。”明代闽商李晋德把“榷征莫漏,赋役当供”(《商贾一览醒迷》)作为训诫子弟的重要内容。指出:“货至榷场,必须实报,毋为小隐,侥幸欺瞒,查出倍罚,因小失大。”这是得不偿失的。如有“船户求赂走关”,以逃脱征税,也是不能讨便宜的,因为一旦被执法人员追到,便会“本钱倾丧”。应交纳的赋税、应服的劳役是不能少的。因为这是“多为九边军需,披坚执锐,苦冒星霜环卫,中土之民,得以奠安”。若还吝惜钱财,逃避赋役,“岂得谓良民也耶?”依法经商还包括不销售违禁商品。《营生集》告诫子孙:“凡犯禁物件,虽明明买来转卖利钱加倍,不可见利贪心,防有官吏兵差人等缉私,不但本利尽失,而且身家性命不保,贻累不浅。”总之,应“万事依理守法。欲保不失所有,切戒妄想贪求”。

八是教导子孙力戒嫖赌烟酒。“赌嫖二事,好者无不败家倾本,甚至丧命。” (《工商切要》)出外经商,遇到“路上妇女倚门卖笑,不宜眼看”,以免被迷住,或为“美人局”所骗;“更防小人引诱至娼家或烟馆陷我为浪子”,这不仅“俱为犯法之地”,而且易染“疮疗痔痰麻疯”等病,一旦染上毒症,烟瘾日深,悔恨就晚了。****“也是犯法之事,不但妨人摘食,更兼官府捉猎枷号在衙门外,有何面目见人?”(《营生集》)“烟酒最为误事,有损无益”;“酒乃杀身鸩毒,色为刮骨钢刀,烟多败胃损齿,发火耗神。”应“戒之!慎之!”当然,在社交场合,适当饮酒也是可以的,但“切不可勉强,致坏身体。”而“执壶敬酒,但要意思殷勤,万不可捉弄人醉”(《生意世事初阶》)以免误人正事。

嫖赌烟酒常联在一起,败坏着商贾家业。因此,防范子弟染此“四毒”,尤其在年轻时染上“色毒”,便成为商贾传世继业的大事。清代乾隆年间的徽州巨商马逢辰60岁时,想把产业交给儿子马山来经营。但又不放心。便带他外出见见世面。在苏州,儿子不惜重金向一名妓求欢,父亲不仅均予以满足,回家时还给他500两银子作辞别应酬之用。临别,名妓呜呜咽咽作不忍分离之态。船出镇江,其父令山来穿上敝衣破鞋去名妓处,说船遇风翻了,幸遇邻船救起,父亲存亡未卜。山来照办。名妓知情脸色顿变,喝令仆人将其赶出,原来停货的商行也不收留他。这使山来大识“红尘”,对父亲说:“****爱我,是图我的财;商行取媚我,是想借我的货发财。人情反复,世态炎凉,今后当择人而友,谨慎处世。”从此,他勤俭持家,“数年致富巨万”(朱士良、张犁、余百川《徽商史话》)。

(4)教育子孙以商、儒、官三位一体为理想抱负与人生价值追求。这是中国古代商贾家训的最高目标。早在先秦时期,孔子学生子贡不仅在卫国、鲁国为官,还在曹国、鲁国之间经商,并且成为巨富。这意味着儒、商、官三者互相结合与转换的萌芽已经出现。不过,它后来在很长时期中并未得到发展,更没有成为家训的一大内容。明中叶以后,虽然一般商人仍把注意力放在养家糊口上,在官吏面前有一种自卑感,“凡见长官,须起立引避,盖尝为卑为降,实吾民之职分也。”(《士商要览》)但此时商业空前繁荣,社会风气大变。有些地方,商贾的地位高于士大夫阶层。如“徽州风俗,以商贾为为第一等生业,科举反而在次着。”(《二刻拍案惊奇》)经商致富还可凭借金钱的力量进入社会上层。这使屡试不第或贫寒儒生纷纷改变热衷科举仕途和耻于言利的思维模式而加入商人队伍,走上儒商结合的道路。据《大明席铭墓志铭》记载,晋商席铭“幼时学举子业不成,又不喜农耕,曰:‘丈夫苟不能立功名于世,抑岂为汗粒—之隅,不能树基业于家哉!’于是……贸迁居积,起家巨万金。” 在他们看来,士商异业而同道,无彼尊此卑之分。徽商的代言人汪道昆在其《太函集》中说:“良贾何负宏儒!”他们以一种自豪、自负、自尊、自强的心态,把经商谋利与求圣为贤统一起来:“天下岂有白丁圣贤、败子圣贤哉!岂有学为圣之人而父母妻子之弗能养,而待养于于者哉!”(《陈确集》)就是说,求利不仅不辱身污名,反而能提高道德人格。经商与为官一样,也是一种“创业垂统”、“垂裕后昆”的事业。王阳明引用晋商王观的话说:“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唯利而不污。”所以,“其业则商贾也,其人则豪杰也。”(沈垚《落帆楼文集》卷二十四)事实正是如此。以“徽骆驼”精神致富的商人,他们知人所不知,忍人所不忍,为人所不为,把自己以心、力积累起来的财富,用来睦邻任恤,广济博施,乐助公益,广交权贵、文士,或出钱捐官,或课子读书科举,从而提高了社会声誉,塑造出了良好的商人形象,步入了社会上层,成为耀祖的世家大族。地方上的名族志不再只是士大夫阶层才能享有的权利。

这里有三种情况:一是教子致力经商,奉行儒教。如出身于累世儒商结合大家族的徽州唐模村汪凤龄教诫诸子道:“陶朱公(按:指范蠢)之传不云乎:年衰老而听子孙。吾以隐居废治生,诸子有志于四方甚善。但能礼义自将,不愧于儒术,吾愿足矣。”(《梅村家藏稿》)他把经商作为“志于四方”的事业看待,要求诸子继承家风,既习儒又经商,结果八个儿子个个成为“以孝谨起家,笃修行谊”的儒商。二是鼓励或督促子弟弃儒从商。如徽商“(王)尚儒……年十五即毅然束书担囊,请从事治生,父笑而许之。乃变儒服贾,游于荆楚。”(婺源《武口王氏统宗世谱》)结果成为大贾。类似情况,也反映在明清小说中,《初刻拍案惊奇》讲到明万历年年间,休宁县一富家女嫁与屯溪潘甲为妻。潘甲因家境贫寒,“已是弃儒为商”。成亲刚两个月,潘父就对儿子说:“如此你贪我爱,夫妻相对,白白过世不成?如何不想去做生意?”潘甲无奈,次日出外经商去了。父亲如此督促、鞭策儿子从商,表现出脱贫求富是何等的迫切。三是对诸子经商学儒统筹安排,使家庭朝着亦商、亦儒、亦官方向发展。如明代徽商江才少时因家贫弃儒从商,后成为巨富。他为自己未能读书登第而抱憾终身,便把希望寄托在儿子身上,令长子江琇、次子江珮经商,三子江瓘、四子江珍习儒。江瓘考场失意,其兄江琇劝导他说:种田固望丰收,“然而一年收成不利,就停耕不成?”在父兄的教导下,江瓘终有文名,江珍也在嘉靖十九年中了进士。

富商大贾教子习儒,目的是跻身仕宦,得到官府庇护,巩固与扩大其商业利益。例如,黔县西递村富商胡贯三,一方面聘师教其子胡元熙,另方面寻机义助了贫士曹文植纹银千两,使他中了状元。曹文植临终遗嘱厚报胡贯三;其子曹振铺便将三女儿下嫁胡元熙,后元熙中了进士,官至兵部侍郎。在官府的保护下,吴贯三家族商业得到进一步拓展,其资财之巨位居江南第六。

三、古代商贾家训的主要缺憾

中国古代商贾家训除了其商业伦理文化中优秀的部分具有现代价值可以批判地继承外,还夹杂着不少糟粕需要清理出来加以抛弃,例如,(1)向子弟灌输安于现状的天命论、生来固有的抽象人性论,如梦大富由天,小富由俭”(《营生集》)“趋慕利禄之心,举世皆然。第富贵听天所授者悠长,奔竞得力者不久”“山中无直树,世上无直人”(《生意世事初阶》)等,这些看法否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与人性的历史性和阶级性。(2)灌输神秘主义。如把一个月分为固定不变的禁忌日与吉利日,前者有天集日(指每月初六、十四、二十二、三十)、天盗日(指每月初八、十六、二十四)、天贼日(指每月初二、初十、十八、二十六),这些日子出外经商均为不吉利日;其余的天门日、天财日、。天阳日、天仓日、天富母为吉利日,均可出行经商。另外“逢白浪日、覆舟日,忌讳发船出航,遇风波日、天没日,要抛锚、停桅,不可出行。”(《商贾醒迷》)这种把千变万化的气象视为在某些天中固定不变的观点,以及某几天中必然遇到盗贼的观点,是极不科学的。(3)灌输圆滑世故的处世哲学,如“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听人说话,是与不是,俱存于胸中,是者从之,不是者亦点头不辩。”(《生意世事初阶》)很显然,用这种观点择人交友,是难以得到知己、知音的。(4)灌输抬高物价,谋取高额利润的经营思想,如“价不到本不卖,是真不卖;他还过了头不卖,是假不卖,何也?犹恐他反悔犯疑,我故意不卖,是拿他一着,令他不能反悔。”“柜上做生意,不论贫富奴隶,要一样应酬,……哪里是应酬人,不过以生意为重,应酬钱而己。”这些误导是商贾家教的负面,起着消极作用,为诚商义贾所不容。从多数商贾的家教内容而言,其思想境界并不高,尚停留在较低的层次,所谓“男子志在四方,愿望觅到蝇头,以为养家糊口之计”;即使注意道德教育,目的也不是“行道”,而只是以道生财,“(小弟)年将冠,察其质授之业,设或不能读书即习商贾者,其仁义礼智信皆当教之焉,则长成自然生财有道矣。”当然,也是合法合德的,与奸商弄虚作假牟取暴利不可同日而语。

尤其应当指出的是,清清时期的富商大贾虽然以豪迈的气概对待商业、直面社会,但就群体而言,并未形成独立的人格。他们致富后多不像西方商人那样投资产业,而是购置田地、营造屋宇、建立私塾,让有才气的子弟走读书做官的道路,再以官府的力量获取其更大的家族利益。儒、商、官三位和互相转换,在封建制下循环往复地运转,使中国古代商德具有明显的封建宗法家族性的特征,缺乏民主、平等的精神,阻碍了已经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和自身的成长。

中国古代商贾家训思想,无论缺憾还是优长,糟粕还是精华,消极面还是消极面,都是前人留给今人的一份遗产,自其历史的价值与现实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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