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蔡氏文化  传播蔡氏信息

      宣传蔡氏品牌  服务蔡氏宗亲


                    

蔡氏新闻 · 广东陆丰深圳东莞肇庆四市蔡氏宗亲联合举行联..  · 福建漳浦西湖蔡氏举行2024年冬季祭祖活动  · 福建石狮大仑蔡氏中顺大夫祠落成庆典  · 福建省济阳柯蔡委员会应邀出席石狮商会召开的..  · 世界蔡氏宗亲总会、世界蔡氏文化经济发展研究..  · 福建省济阳柯蔡委员会与石狮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 福州市漳浦系蔡氏宗亲联谊总会赴宁德古田等地..  · 安徽省大别山蔡氏宗族第四届祭祖暨九修宗谱修..  · 世界柯蔡宗亲总会组织参加后柯海印堂保生慈济..  · 福建石狮玉浦蔡氏中房举行新祖宇落成庆典  
新闻资讯 更多

蔡氏新闻

宗亲资讯

大事记载

功德榜 更多

《蔡氏文化网》编辑部

组成人员


编 辑:蔡嘉蓉 蔡崇文 王奇蓉

编 审:蔡弘光

主 编:蔡海峰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5/1

   发文单位:民政部

   文  号:民政部令第21号

   发布日期:2000年4月10日

   执行日期:2000年4月10日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

  (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第三条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统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非法民间组织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作出取缔决定,没收其非法财产。

   第四条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

   涉及两个以上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的非法民间组织的取缔,由它们的共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或者指定相关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的非法民间组织,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取缔,或者指定相关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

   第五条 对非法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一经发现,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涉及有关部门职能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非法民间组织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证件。

   第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非法民间组织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出具伪证。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调查非法民间组织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采取记录、复制、录音、录像、照相等手段取得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九条 对经调查认定的非法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组织为非法,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非法民间组织被取缔后,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十一条 对被取缔的非法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并登记造册。

   需要销毁的印章、资料等,应当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填写销毁清单。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取缔非法民间组织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档案材料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 非法民间组织被取缔后,继续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查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国家对民间组织的相关规定 ·下一篇:参加什么样的同学会算违纪?
关闭本页】【返回页顶


| 稿留言 |  |  |

部   箱:2512630201@qq.com

码:91441302MA546BX10P  号:粤ICP备2020098548号-1

息,未经许可,转载必


在线客服

主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