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蔡氏文化  传播蔡氏信息

      宣传蔡氏品牌  服务蔡氏宗亲


                    

蔡氏新闻 · 广东陆丰深圳东莞肇庆四市蔡氏宗亲联合举行联..  · 福建漳浦西湖蔡氏举行2024年冬季祭祖活动  · 福建石狮大仑蔡氏中顺大夫祠落成庆典  · 福建省济阳柯蔡委员会应邀出席石狮商会召开的..  · 世界蔡氏宗亲总会、世界蔡氏文化经济发展研究..  · 福建省济阳柯蔡委员会与石狮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 福州市漳浦系蔡氏宗亲联谊总会赴宁德古田等地..  · 安徽省大别山蔡氏宗族第四届祭祖暨九修宗谱修..  · 世界柯蔡宗亲总会组织参加后柯海印堂保生慈济..  · 福建石狮玉浦蔡氏中房举行新祖宇落成庆典  
新闻资讯 更多

蔡氏新闻

宗亲资讯

大事记载

功德榜 更多

《蔡氏文化网》编辑部

组成人员


编 辑:蔡嘉蓉 蔡崇文 王奇蓉

编 审:蔡弘光

主 编:蔡海峰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内容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怎样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6/11/2
   《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确立了养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相互间产生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关于养父母子女问的权利义务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养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 
   2、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 
   3、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的养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养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4、养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养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得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
·上一篇: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及救济 ·下一篇:中国姓氏宗亲组织法律地位的尴尬
关闭本页】【返回页顶


| 稿留言 |  |  |

部   箱:2512630201@qq.com

码:91441302MA546BX10P  号:粤ICP备2020098548号-1

息,未经许可,转载必


在线客服

主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