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市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河源市蔡氏宗亲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坚持自愿发起、自筹经费、自选会长、自主办会的原则,主要由在河源市辖区内工作、经商、创业的河源籍蔡氏宗亲组成。是蔡氏宗亲学习、研究、宣传、发扬蔡氏文化、开展联谊交流平台,属自愿性、非营利性、地方性、联合性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继承和发扬蔡氏先哲的丰功伟绩、优良传统和思想文化,团结互助,联络海内外蔡氏宗亲,弘扬祖先风范,敦亲睦族,求和谐、促统一,发掘、整理、研究、学习蔡氏文化,古为今用,振兴蔡氏家族;关心支持发展公益事业、慈善事业、文化教育事业;广泛联络乡亲乡贤,为大家搭建一个互相沟通、联络感情、传播文化的平台;为河源市蔡氏宗亲排忧解难,为公益文化事业,为河源市蔡氏宗亲家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业务由蔡氏宗亲联谊会理事会负责统筹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会址:河源市市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开展有关联谊交流和蔡氏文化发展研讨活动,为蔡氏宗亲事业发展提出意见及建议;为促进蔡氏宗亲各项事业发展,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牵线搭桥。
(二)广泛联络热心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的河源籍宗亲、企业家及社会各界人士,募集公益慈善资金。为河源市蔡氏宗亲扶危济困、助医助学、奖教奖学;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河源市蔡氏宗亲人士,为河源市蔡氏宗亲公益文化事业、慈善事业提供力所能及的资助。
(三)热心为河源籍宗亲在外工作、经商、创业等各界人士来河源创业办事提供帮助和服务。
(四)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含镇、村、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各省市及海外宗亲的联系,开展蔡氏文化交流活动。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平等、互尊、民主、互助、团结的原则,开展各种联谊活动和蔡氏文化研究,缅怀先贤的纪念活动,以激励教育后人,弘扬蔡氏宗亲文化,树立蔡氏宗亲良好形象。
(七)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交流联谊;通报蔡氏宗亲联谊会工作开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平时不定期聚会、聚餐;走访慰问蔡氏宗亲等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愿意参加本会各种活动;
(四)凡年满18周岁以上、在河源市辖区内工作、创业、居住或外出创业的河源籍蔡氏宗亲,曾在河源工作过的蔡氏宗亲及关心、支持蔡氏公益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经蔡氏宗亲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参加本会各种活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有对本会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会员履行义务: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向理事会提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确认。会员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监事长、副监事长、财务和出纳;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超过半数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换届,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权: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有关制度和决定有关事项;领导本会开展工作。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及理事若干名。理事会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若干名及顾问若干名。理事会实行会长议事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监事长、副监事长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3名,监督本会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召开理事会会议,应邀请正副监事长参加。
第五章 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会员缴纳会费(每人一次性缴交会费200元);政府支持和社会赞助;本会资金利息和其他合法经营的收入。
第十七条 资金使用范围:
(一)按照本会业务范围用于河源市蔡氏宗亲扶危济困、助医助学、奖教奖学,社会公益、慈善项目等;
(二)本会办公、联谊等费用;
(三)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开支。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严格按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发展需要开支,不得私分、挪用;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善,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需经河源市蔡氏宗亲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其他原因需注销,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意见。
本会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由河源市蔡氏宗亲联谊会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1年10月 17日河源市蔡氏宗亲联谊会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河源市蔡氏宗亲联谊会
2021年10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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