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时鼎(1550~1592年),字台辅,号调吾。福建漳浦陆鳌(今六鳌鳌中)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出生。年轻时曾与同乡林茂桂读书乌石紫薇山中,深受乌石文化的影响。万历二年(1574年)进士,初授浙江桐乡知县。蔡时鼎初上任时,县吏见他年轻,屡次想欺骗他,都被他察觉,并一一加以指摘,邑人惊服他的才能。万历七年(1579年),父丧,归家守丧,期满,起补京师大名府元城知县。蔡时鼎持政以勤慎廉约,劝学为善为本,深得官员和百姓的赞许。
万历十一年(1583年),时鼎被召为云南道监察御史。太监田玉,既提督太和山场,又兼任湖广行都司等处分守,还请求朝廷给予符验、关防、令旗、令牌。科臣抗争不得,礼部也只好疏请铸给。蔡时鼎反对说:“太监提督太和山场,不该兼任地方分守,湖广地方已有巡抚、巡按等官员治理,何必再用内臣兼任分守?况且太监是刑余之人,若给予权力,将来卖弄威福,肥己济私,又如何控制?”他还指出,皇帝若只偏信太监,不信朝臣,恐会“内外异趣、言路不通,圣心聪明,未免受蔽!”同时,又弹劾田玉的不法行为。时鼎的奏疏虽无批复,然而,宫中太监却因此感到惮畏。
又有御史丁此吕揭发侍郎高启愚在主持应天乡试时,试题有意阿奉时相张居正,因此,高启愚被免职,而丁此吕也被诋为“诬贤乱政”遭到贬谪,朝中一时聚讼纷纭。蔡时鼎上疏说:“丁此吕言语虽过激,怎能以“诬贤乱政”加罪,如果认为这是言官喜事求胜,要加以抑制压服,那么,“臣恐朝廷之上,公议难泯。防口甚于防川,天下有志之士,未肯从风而靡也。”
翌年,他奉旨巡视两淮盐政,通过咨访,除去宿弊。又疏陈惠商、裕课等十事,经获准依次施行。巡盐旧有成例,盐差可得部分盈余钱财,时鼎却不接受,把这些例金用来开筑湖堤,使淮安一带35里间,舟行无阻。又置各属邑学田,救济贫寒士子。
万历十三年(1585年),时鼎巡盐事毕,回京复命。这年秋天,顺天(北京)乡试,有外戚要考官让其子弟中选而没有达到目的,因此勾结宫中太监,制造流言蜚语,诬蔑考官张一桂等人。时鼎抗疏直言,认为此事不是经外廷纠奏,而是直接由内宫进言引起的,即使其事尽公,其言尽实,犹恐开启谗间之门,皇帝接疏后大怒,以“疑君讪上”的罪名把时鼎谪为山西朔州马邑典史,当天即起行赴任,不许迟缓。不久,蔡时鼎辞职归家。
万历十五年(1587年),起用为太平府推官,代行知府事。此时,太平府正遇荒年,他请求上司,修筑河堤,开仓赈济。万历十七年(1589年),升南京刑部主事。不久,转南京吏部验封司主事。万历十八年(1590年),上疏评论时政,指谪辅臣申时行假借皇上意旨,结党营私,害进妨贤,只想自身得福,不顾国祸,象申时行这样的人,怎能担任国相?
万历十九年(1591年),晋升为南京礼部祠祭司郎中。不久,吏部推选蔡时鼎出任江西提学使,因他直言得罪皇帝和时相而未获批准。为此,给事中钟羽正与同僚一起上疏批评朝廷不用时鼎,说这是“销忠直之气,结谏诤之舌,非国家福”。结果,钟羽正等被加上“忤旨”的罪名,受到夺俸等不同程度的处分。过后,吏部又拟调时鼎为尚宝司丞,仍不获准。万历二十年(1592年)卒于任上,时年42岁。他亡故时,囊空如洗,贫不能含敛,南京的同僚为之捐资,才得举丧。
蔡时鼎一生“高亢刚正,疾恶至严,尤精于摘伏发奸,吏不能欺,而直道如矢”。因其早逝,众人都十分痛惜。蔡时鼎在政事之余,极力研读经史和写作,自经史百家,以至阴阳、医卜无不研究,尤嗜《周易》,穷极同异,注疏解释,惜未成书。太史林偕春为其撰写《蔡公时鼎传》,《明史》为其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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